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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7-04-18 14:44:35 打印 字号: | |
  管辖范围:故城县行政辖区

下辖法院:无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协调处、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室、审判辅助事务办公室、诉前调解室。

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重要活动组织实施和对外接待事项;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督办、保密、档案和办化自动化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和本院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服务工作;负责法院的审判服装、车辆、通讯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和分配;负责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的物质建设;负责法医培训与管理工作;做好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和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增编补员、考试、录用工作和人员调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搞好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在院党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办理院党组会议事务和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协助组织部门和院党组管理干部;负责考察、考核、任免干部。负责审判人员职级、法官等级评定和警衔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干部政治、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试组织工作;负责院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审判业务工作的信息和宏观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和宣传;适用法律、政策问题请示、答复;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讨论、汇总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四、立案庭

  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案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申诉强制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工作,民事、执行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工作。

五、信访办

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本院各部门信访事项的办理;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统计基础数据、研究、分析、通报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与市中院、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络等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等判处有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县检察院自侦自诉的刑事犯罪案件。

七、少年法庭

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执行案件;负责少年犯的帮教回访等延伸教育工作;承担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等。

八、民事审判一庭、三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一审商事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案件、经济权属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交通运输、证券、票据纠纷案件以及合同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二庭(交通事故庭)

依法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十、民事审判四庭

依法审判辖区一审民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等民事案件。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中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再审案件,办理上级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十三、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申请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案件;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上级要查报结果、指定和指令限期执行的案

十四、协调处

办理执行案件的审查,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办理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接待、审查和督办,司法执行救助申请的审核及办理,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案件。

十五、法警大队:

负责履行警卫法庭、值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业务庭执行有关事项等职责;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容警纪和警服、装备、枪械、警号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本院作好一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评估指标的设计、数据收集整理、评估指数编制和评估结果通报、分析等工作。

十七、司法技术辅助室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办理法医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工程质量、工程预决算、会议审计、文检等技术鉴定;负责全市法医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技术工作。

十八、审判辅助事务办公室:

职责:对进行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由该机构负责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诉讼保全,排期开庭,现场勘验等法律事务工作,是从法官工作中剥离出来的工作。

十九、诉前调解室:

对于民事纠纷,在法院立案前,由该部门进行调解或由该部门将纠纷委派到相关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诉前调解;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指导当事人立案。

故城县法院派出机构设置四个:营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西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衡德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建国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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