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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法院:人民调解员的一天(一)
  发布时间:2020-06-19 09:06:35 打印 字号: | |
                                            前    言

      人民调解是指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说服规劝纠纷当事人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工作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而活跃在各层面的人民调解员也成为化解纠纷的重要力量。为此,6月5日,故城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员证书颁发暨培训会议。就在会议结束后不久,人民调解员就在工作岗位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6月10日,郑某到故城法院立案,对妻子吕某提出离婚,而吕某坚持不同意离婚。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第一次接手案件的人民调解员李雪芹没有退却,而是积极主动地开动脑筋,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中,郑某只提供了一个吕某的微信号,而吕某又拒绝调解员在微信上的好友申请,工作刚开始便陷入停顿。面对困难,调解员转变思路,通过得知吕某居住小区这一线索,同物业进行沟通交流。虽然因为没有相关证件无法得到吕某的联系方式,但调解员不辞辛苦的在小区内进行走访。经过半天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吕某的住址并通过家人得到了其联系方式。为了不打扰吕某的工作,调解员每天都等吕某下班后再进行沟通交流。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倾听吕某的诉说,并轻声慢语地安抚其情绪,有条不紊地分析问题。经过调解员连续多日从家庭环境、孩子成长、为人处事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本来是一起困难重重的离婚案件,但调解员李雪芹凭着真诚、真情、真心,在一点一滴的努力之下,最终调解成功,而这只是众多人民调解员辛劳付出的一个缩影。人民调解员通过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有效缓解了后期案件诉讼、执行阶段的压力,更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责任编辑: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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