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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法院:炎炎夏日 “跨省腾房”,情理结合 人性执法
  发布时间:2020-08-14 16:01:42 打印 字号: | |

       苏某诉李某、尤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城法院判决由李某、尤某偿还借款854185.31元及利息,但李某、尤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苏某遂向故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李某、尤某夫妻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苏某借款854185.31元及利息,但李某夫妻二人仍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尤某身患重病,需长期治疗,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妻子李某身上,夫妻二人已无能力偿还债务。即使在查询到李某名下有10万余元存款时,执行法官考虑到可能是尤某的治疗费,也并未冻结该款项。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除了执行李某、尤某夫妻共有的位于德州市的唯一住房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房产经二次拍卖,均流拍,债权人苏某同意以拍卖起拍价130万元以物抵债,但在抵偿高额利息后,只能抵偿34万余元的本金,相比85万余元的债务,相差甚远。因该房产系李某、尤某夫妻的唯一住房,执行工作不仅面临着腾房的难题,还要考虑为李某、尤某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预留租金等一系列问题。正当执行法官制定执行方案,准备开展工作时,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断了原有的执行进程,“跨省腾房”工作暂停。

      直到今年4月份,疫情防控缓和后,法院再次恢复执行工作。依照法律规定,苏某应为李某、尤某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为其预留5-8年的租金,办案法官多次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就租房事宜进行调解,双方均同意由李某夫妻二人自行租住房屋,由债权人预留租金。参照德州市租房标准,苏某应为李某、尤某预留9万元-14.4万元的租金,李某、尤某意向为预留14万元的租金。但债权人苏某一方态度坚决,认为预留11万元已是最大让步。3万元的差额,使得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工作达到冰点状态。尤某虽作为债务人,但对他的境遇,执行法官一直怀有同情之心,极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保障,以满足生活之需。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债权人苏某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12.5万元的租金,案件执行费由苏某交纳,李某、尤某不再交纳执行费,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所有工作准备就绪,83日下午,烈日当头,酷热难耐,考虑到腾房工作复杂、艰巨,整个执行团队不惧炎热,不怕苦累,放弃休息时间,马不停蹄地奔赴德州开展腾房工作。现场指挥、跟踪录像、现场记录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汗水浸湿了干警们的衣衫,模糊了大家的眼睛,执行团队队长一边确保腾房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边亲自带头帮忙搬家具,在整个团队的协作下,历时六个多小时,最终双方“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租金)”,工作顺利完成, 法官完整地将更换的新的房门钥匙及房屋所有权证交至债权人苏某手中。对于剩余欠款,基于李某、尤某再无能力偿还,债权人苏某表示剩余欠款全部自愿放弃,不再追究李某、尤某夫妻二人的责任,案件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工作中,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体现出了爱民情怀,不仅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保障了维持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实现情理、法理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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