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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促和谐 司法为民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3:35 打印 字号: | |

全国“两会”期间,在故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自愿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杨某向自诉人任某借车自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受损,后被告人将车卖至山东省武城县,因被告人的行为严重造成自诉人损失,自诉人任某向故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侵占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在认真阅卷深入梳理案情后,发现被告人杨某曾向自诉人支付部分费用,认为该案应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出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络沟通,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自诉人任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了任某的撤诉申请,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故城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其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起刑事自诉案件达成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为构建和谐故城、枫桥故城贡献了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故城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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