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不断增多,该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本案中原告是两位老人,一位74周岁(三级残疾),无法正常行走,一位72周岁,双目几近失明,两位靠低保生活,在先后经历了儿子离婚,孙子随母改嫁、儿子因病死亡的痛苦后又开启了漫长的求偿路。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系原告前儿媳,已改嫁外地(2019年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2021年男方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并伴有心肌梗塞”,其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到处筹钱,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男方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死亡。两位老人因为身体原因已没有经济能力,加之给儿子治病已债台高垒,层层打击使得两人心力交瘁,儿子死后才得知儿子早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其死亡后有赔偿额5万元已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但一直未获赔偿。于是两位老人拜托亲戚朋友多次找张某协商此事,想要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份额。被告张某不知道父母也是法定继承人,一味觉得赔偿款跟两位老人没有关系,认为该款项应该全部归其儿子和自己所有,拒不配合办理理赔事宜,而后干脆玩起了消失,两位老人求助无门,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普法时间:关于遗产你需要知道哪些事儿?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开始继承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