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潘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 年10月23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潘基本情况:罪犯王潘,女,公民身份号码132201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
事实和理由:2023年09月04日本院作出了(2023)冀1126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罪犯王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潘于2023年10月23日以怀孕为由,向我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上述事项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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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故城县顺达东路75号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