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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法院:能动司法促母女团聚,情法并施助高效执结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1:09 打印 字号: | |

能动司法促母女团聚,情法并施助高效执结


近日,我院顺利执结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件。

李某与吴某婚姻纠纷一案,在离婚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吴某于7月17日将孩子从申请人李某处接走后近四个月未送回,并拒绝李某与孩子见面。女孩刚满3周岁,李某与吴某均系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孩子母亲李某的同意,擅自藏匿孩子,致使小女孩脱离母亲李某的监护,限制了小女孩与母亲李某相处的自由,既损害了李某对孩子的监护、探望权,也不利于小女孩的身心健康。针对李某的申请,我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吴某藏匿孩子,吴某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孩子送回李某处。吴某对此不服向我院提起复议,我院依法裁定驳回吴某的复议申请。

吴某在我院作出裁定后,仍然未主动将孩子送回,李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朱希赞立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

11月28日,执行立案后,考虑到申请人渴望见到孩子的迫切心情,承办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吴某取得联系,将其传唤至法院。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上的宣传,使其思想进行转变。除此之外,承办法官借助外部力量,积极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所在单位的领导、父母取得联系,通过多方共同劝说,被执行人吴某最终同意将孩子送交申请人李某。

11月28日当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的父母将孩子带到故城法院,交还给申请人李某。李某见到孩子时,小女孩激动地喊着妈妈并扑进母亲的怀抱,李某的泪水夺眶而出,看到眼前这温馨的一幕,办案人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故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本案的圆满执行,依法、高效地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执行效果的完美统一。



 

责任编辑: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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