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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吴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5 09:55:54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吴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 年3月1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吴旋基本情况:罪犯吴旋,女,公民身份号码131127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

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1)冀1126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罪犯吴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吴旋于2024年2月12日产下一子,因处于哺乳期,向我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上述事项本院于2024年3月1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318-5631122

通讯地址:故城县顺达东路75号

 

202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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