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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源共治】故城法院:代驾事故引矛盾,情法并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5 11:38:12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人们在外饮酒后,多会选择有偿代驾服务。那么,当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谁来为此承担责任呢?

近日,故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主车辆受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该案中,原告张某饮酒后联系被告某代驾公司要求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公司指派周某为原告提供代驾服务。行驶过程中,周某因自身操作失误将原告车辆撞坏。代驾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与原告协商车辆赔偿事宜时双方发生口角,导致双方问题未解、矛盾升级事后,原告将受损车辆送至某汽车修理厂处修理,共花费3万元。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将代驾公司及代驾司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代驾公司及周某赔偿各类损失5万元。代驾公司和周某均不认可原告所述的损失。

承办法官接案后,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和细致调查。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双方都是憋着一口气,不愿妥协退步,导致对立情绪严重。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在判决前,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讲法理、讲事理,找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向当事人释明,减少双方的分歧,促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减少诉累。

在依法判决后,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答疑,采取“背靠背”情绪疏导、举案说理等方式,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对裁判结果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面对面沟通,最终解开双方的事结心结,代驾公司主动履行判决,赔偿纠纷解决的同时,也彻底解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事心双解。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司法可以是有温度的力量。故城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化干戈为玉帛,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促进社会和谐。


法官说法


代驾公司与被代驾者之间成立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服务提供人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服务提供人是经营者,其给付内容主要是提供服务。代驾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提供代驾服务的经济活动,属于经营者,被代驾人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属于消费者,符合服务合同范畴。代驾司机收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代驾公司应对因司机周某履行职务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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