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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故城法院:婚约财产起纠纷,耐心调解“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24-06-05 09:41:57 打印 字号: | |

彩礼本是一方向另外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但当双方感情褪去,无法建立婚姻关系时,彩礼就变成了棘手的难题。

近日,故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不仅成功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也促使男女双方“和平分手”,重新开始追寻新的生活。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举行订婚仪式,张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王某的父母给付了彩礼8.8万元。在双方谈婚论嫁期间,王某提前置办好了陪嫁物品,以此为理由增加彩礼数额6.6万元。张某由于家庭状况不佳,无法满足被告要求,二人因此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张某断绝关系、不再来往。后张某多次与王某协商退还彩礼等事宜,均未果。故张某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返还彩礼。

接收案件材料后,诉源治理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初步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调解,但无奈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承办人及时调整为“背对背”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归纳矛盾争议焦点,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释法说理、细心调和,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心中的“疙瘩”。一方面,告知王某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因为二人缺乏互相理解和包容导致矛盾重重,不能将过错归责于一方。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彩礼新规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彩礼及嫁妆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和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返还彩礼8.8万元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含微信转账)。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缔结婚姻需谨慎,好聚好散解心结。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当场履行,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避免了执行程序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故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故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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